东建监字〔2017〕7号
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
专项检查的通知
各县区(市属开发区、示范区)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,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促进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水平,加大扬尘管控力度,经研究,决定开展一次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范围
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。
二、主要检查内容
企业内部试验室试验人员配备及在岗情况;原材料、生产、检验评定等质量管理情况;企业诚信建设情况;生产、试验设备管理情况;试验室、生产区域环境建设及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。
三、督查步骤
(一)企业自查。即日起至11月26日,各县区(市属开发区、示范区)按照“属地管理”原则,组织辖区所有企业进行自查,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。
(二)县级普查。11月27日至11月30日,各县区(市属开发区、示范区)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组织全面检查,督促整改并跟踪复核发现的质量、扬尘问题隐患,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。
(三)市级督查。12月1日起,市质监站将对各县区(市属开发区、示范区)工作进行督导,抽查部分企业,并将检查情况向全市通报。具体督查分组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根据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”的原则,各县区(市属开发区、示范区)要立即开展辖区内混凝土企业检查工作。
(二)各县区(市属开发区、示范区)要及时调度汇总企业自查自纠、县级普查情况,12月1日前将有关情况及汇总表(附件2)报市质监站。
(三)严格工作纪律,检查组要切实做到廉洁自律、公正执法。
附件:1.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表格及评分标准
2.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得分情况汇总表
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
2017年11月22日
(联系人:王波涛,联系电话:7766563
电子邮箱:dyzjz08@163.com)